经市政府和市水利局授权,主管部、省属水库移民安置和开发工作。市移民开发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8名,领导职数:配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科长职数2名(副科级)。

一、主要职责

1 、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移民工作方针、

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拟定本市移民工作的规划和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有关移民政策的到位和资金的落实。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调查研究,探索开发性移民

的新机制。抓好本市开发性移民工作的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

验。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稳定解决库区移民温饱问题。实

现库区移民奔小康的目标 。

3、负责协调处理三峡库区迁入我市的移民有关工作和问题 。

4、综合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负责新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初审;负。责审查、编制水库移民安置和生产开发中长期规划;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省移民开发局下达的年度安置和生产开发计划。

5、负责权限内移民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工程概(预)算审查;全面掌握工程进度,抓好工程质量,按规定管理由移民经费开支的移民开发工程项目,组织督查验收移民开发工程项目。

6、负责县(市、区)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组织对所辖移民县(市、区)的财务检查;负责移民工程生产开发项目和资金的有关统计工作;负责移民粮款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7、负责对移民的科技培训,推广与移民区生产结构相关的实用科学技术;对库区移民生产开发、企业等项目进行技术咨询、提供信息和产、供、销的服务。

8、负责地方水库移民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及相关政策咨询。

9、负责移民信访接待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的库区、移民安置区稳定工作,确保移民的大局稳定。

10 、沟通省局和库区、移民安置区的关系,协调移民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对口帮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水库交通、旅游、环境保护、防止水库污染的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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