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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工作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工作职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7 10:00:54

 

一、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等工作;协调安排防汛抗旱、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储备的计划和物资。
二、市经委:负责协调供发电负荷。负责本系统工矿区的防洪保安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的资金安排调拨、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三、市农办:协调安排归口管理的救灾物资,优先保证防汛抗灾的需要。研究制定灾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四、市财政局:协同市防指申报、筹集、安排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市防汛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五、市人事局:负责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工作,配合做好抗洪抢险、防灾减灾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紧急防汛期间,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
七、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洪水预报。负责组织和督促做好水库等水利工程的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度汛方案和防洪预案,组织抗洪抢险救灾,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所辖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运行安全。
八、市民政局: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工作,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协同市防汛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工作。
九、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变化趋势分析资料。组织开展人工降雨作业。
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和预防工作,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御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建设项目灾害影响评价工作。
十一、市建设局:按照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做好居民建房用地的审查把关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山洪易发区居民的移民建镇实施方案。根据防洪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市政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提供必要的防洪抢险物料。
十二、市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洪需要。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协助组织实施水面交通管制。
十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和尾砂坝的防汛保安工作,督促落实防汛抗灾预案和措施。
十四、市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负责洪涝干旱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
十五、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的管理工作。紧急防汛期间,砍伐林木的工作。
十六、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十七、市城管局:协助公安、交警维护好市内抗洪救灾现场的秩序,组织做好市内排水管网的畅通。
十八、市煤炭局:负责落实煤矿的防汛保安工作。
十九、市农机局: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机具的储备和维修,做好抗灾机具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十、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制定和落实储粮点的防洪、安全转移方案。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质。
二十一、市乡镇企业局:负责组织监督乡镇企业做好防汛保安工作。
二十二、市广电局及郴州日报社:负责防汛新闻宣传工作,做好防汛工作重大事件的报道。负责灾情、抗灾救灾现场的摄像工作。负责防汛法律法规、防灾躲灾知识的宣传。
二十三、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和防汛指挥部门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提供所辖水电站运行的实时信息,确保防汛信息畅通,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按照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和落实水电站发电负荷分配。负责市里规定的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二十四、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和水文气象通讯信息。督促落实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通讯优惠措施。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一切措施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二十五、郴州水文水资源勘测队:做好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做好防灾预警预报。
二十六、军分区、武警郴州市支队: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及时组织驻郴部队、武警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洪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抗旱决策实施的任务。
二十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上级领导下,按照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
2、组织执行省防办的指示、调度命令,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
3、参与防洪政策文件的起草及监督实施工作。
4、负责全市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发动,督促落实防汛抗灾责任制。
5、参与全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全市河道、湖泊、河口、滩地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汛前安全检查,督促处理险工隐患,修复水毁工程,落实市级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指导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防汛抢险技术业务培训。
7、组织制定、编发市内主要江河湖泊水库洪水防御预案。
8、负责对市内主要江河湖泊、防洪排涝工程实施防洪排涝调度。
9、负责全市中型水库和重点小I型水库汛期运行方案编制,监督实施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和抗旱调度。
10、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工作,对外发布汛情公告。负责水旱灾害的统计、综合和发布水旱信息,参与救灾工作。
11、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   
12、负责提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及中央、省、市水利建设资金防汛部分的申报、建议意见。在紧急防汛期,遵照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辖区内征调抗洪抢险物资、设备,调度抗洪抢险队伍和资金。
13、总结推广防汛工作先进经验,负责防汛抗旱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工作。

文章录入:liushiqiang    责任编辑:liush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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