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全市的抗旱工作,促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损失,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根据目前抗旱工作手段和水平,坚持预防为主,防旱与抗旱相结合;旱灾发生前,充分做好防大旱、抗长旱的各项准备;旱情发生后,迅速组织抗旱工作。
1.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市的抗旱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当地的抗旱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1.2.3部门配合,共同参与的原则。市、县直属各相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旱工作,形成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
1.2.4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要突出旱灾严重地区和人畜饮水特别困难地方的抗旱,从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根据统一部署,以点带面,抓好面上的抗旱工作。
1.2.5 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把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突出解决旱区群众的饮水困难,努力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1.2.6 依法抗旱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抓好抗旱工作,根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开发水资源,有效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抗旱工作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4 现状
郴州市是易涝易旱的地区,面临着洪涝和干旱的双重威胁。建国以来,全市发生较大或特大干旱年有12年,平均4年多一遇,特别是1998年和2003年的大旱呈现了新的特点,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我市干旱灾害特点:一是干旱发生频率呈上升趋势;二是干旱发生具有明显的连续性;三是旱灾分布时间以夏旱和夏秋连旱最多;四是旱灾分布以桂阳、宜章、永兴、临武、嘉禾等县为主。
郴 州 市 旱 灾 损 失 统 计 表
|
时段
项目 |
1950-
1959年 |
1960-
1969年 |
1970-
1979年 |
1980-
1989年 |
1990-
1999年 |
2003年 |
|
受灾面积
(万亩) |
596 |
544 |
302 |
1772 |
741 |
271 |
|
减产粮食
(万吨) |
35.04 |
39.61 |
17.88 |
158.64 |
86.78 |
28.6 |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重旱和特重旱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郴州市重大干旱灾害由郴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其组织机构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郴州军分区参谋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郴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煤炭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城管局、中国电信公司郴州分公司、市财政局、市水利局、中国移动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水文水资源勘测队等部门。
常设机构为郴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指挥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命令,统一组织指挥辖区内抗旱救灾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指挥长:负责全市重大干旱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市重大干旱事故的应急工作,其中市水利局局长主持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传送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并监督实施;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和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收集和汇总有关旱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及时申报抗旱补助金费。
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抗旱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重要抗旱信息。协助市领导处置干旱方面的重(特)大突发事故,协调市有关部门落实抗旱工作要求,并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抗旱工作情况。
市计委:负责做好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的投资计划安排等工作;协调安排抗旱救灾物质的储备计划和物资。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供发电负荷。负责本系统工矿区的抗旱救灾保安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救灾的资金安排调拨、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市农办:协调安排归口管理的救灾物质,优先保证干旱灾害的需要;研究制定灾区灾后农业生产的各种优惠政策;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市财政局:协同市防汛抗旱办公室申报、筹集、安排应急干旱所需资金。对市防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市编委:负责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市人事局:配合做好干旱灾害的表彰奖励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抗旱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
市建设局:根据抗旱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市政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提供必要的抗旱救灾物资。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抗旱器材、破坏抗旱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网络安全工作,抗旱紧急期间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的组织工作;协同做好抗旱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管制;负责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的管理和化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灾害安全,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学校的人员安全转移措施。
市交通局: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道路畅通。紧急抗旱期间,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预报;负责重旱区的抗旱工作,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用水调度。
郴州水文水资源勘测队:负责监测河流水情变化形势,及时提供相关河流水情数据,主动当好参谋,搞好预测预报工作。
市农业局:掌据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的防御工作;紧急抗旱期间,砍伐林木的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市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抗旱救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抗旱救灾情况,协助做好对外、对上宣传。
郴州日报社、郴州电视台及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做好重大干旱事件的报道。负责抗灾、救灾现场的摄像工作。负责抗旱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抗灾意识。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旱区粮食供应。
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安全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测站、气象台站的邮电通信畅通,优先传递抗旱水文气象信息。
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负责所辖区移动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确保抗旱救灾移动通讯的通信畅通。紧急抗旱期间,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移动通讯工具,灾后归还。
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对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抗旱调度令的实施。及时提供所辖电站运行的实时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市石油公司:负责抗旱油料的调动、储备和及时供应。
各商业保险公司:广泛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干旱保险,及时对投保户财产施救和经济补偿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有关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灾区所需有关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郴州火车站:保证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
郴州军分区、武警郴州市支队:根据防汛需要,及时组织驻郴部队、武警官兵和民兵配合当地公安维护干旱地区社会稳定。
市乡镇企业局:协助市防指做好乡镇企业的抗旱救灾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企业落实抗旱救灾情况,提供抗旱救灾必需物质。
市城管局:负责所属企业的抗旱安全。协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城区抗旱救灾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保护和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报告
3.1.1 逐级上报。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实时旱情,逐级上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1.2定量分析。气象、水文部门根据全市雨量站和蒸发站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定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1.3 定点监测。逐步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监测实时土壤墒情,通过抗旱信息系统传输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1.4综合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气象局、郴州水文水资源勘测队做好干旱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市气象局发现可能出现干旱性天气情况,市水文水资源勘测队通过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及溪河水位流量等指标,发现有干旱迹象时迅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预警信息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预警信息报告后,整理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市领导,同时,向各县(市、区)下发通知,通报情况,明确应急预防措施和方案,做好应急抗灾准备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建成的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抗旱信息系统,在全市逐步开展旱情采集系统试点,形成信息网络,最后建成郴州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作为旱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做到各类信息传递及时,反馈高效快捷,确保资源共享,指挥有力。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根据干旱灾害可能发生的范围、程度以及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轻旱(IV级)、中旱(Ⅲ级)、重旱(II级)和特重旱(I级)四级,颜色用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4.2预警级别确定和发布
轻旱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发布,中旱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发布,重旱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确定和发布,特重旱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和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级别确定
旱灾的实际级别,按受旱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轻旱、中旱、重旱和特重旱四级。
轻旱(IV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0%-20%,土壤含水量85-70毫米。
中旱(Ⅲ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0%-40%,土壤含水量70--55毫米。
重旱(Ⅱ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0%-60%,土壤含水量55-40毫米。
特重旱(I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以上,土壤含水量40毫米以下。
轻旱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中旱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旱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重旱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
4.2应急预案启动
旱灾级别确定后,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审批内容见附表)。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4.3分级响应程序
轻旱(IV级):轻旱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利局应加强对县(市、区)抗旱救灾的业务指导。
中旱(ⅡI级):中旱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可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持。
重旱(II级):重旱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市直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抗旱及救灾措施,部署抗大旱、抗长旱的有关工作。必要时,召开全市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抗旱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工作组深入重旱区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市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及时报送市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郴州水文水资源勘测队做好水情分析和大中型水库用水趋势分析,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直相关部门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按照职责要求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大中型水库调度,全力抓好抗旱值班,及时编发抗旱快讯,统计抗旱报表和综合抗旱情况,上报省防办。
特重旱(Ⅰ级):出现特重干旱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市长主持,市政府办及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抗大旱、抗长旱以及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市政府适时召开全市抗旱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抗旱综合情况;市气象局进一步加密天气分析频次,做好中短期预报,定时将天气情况送市委、市政府所有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郴州水文水资源勘测队进一步做好水情和用水趋势分析,报送市委、市政府所有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市直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参与和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集专家组分析干旱用水情势,加强旱区水源调度,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及时统计干旱报表和综合抗旱情况,上报省防指,送市委、市政府所有领导、郴州军分区相关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以及市水利局领导。旱情十分严重时,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更大支持。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旱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为郴州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常规和现场采集信息有气象、雨情、水情、蒸发、土壤含水量、水质、受旱情况(国家防办统一的旱情报表情况)等。气象信息由市气象局通过联网的信息系统和人工传送两种方法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雨情、水情、蒸发、土壤含水量信息由各地测站测报传输给郴州水文队,郴州水文队综合后通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输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利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质信息视水质程度分别由环保部门和水文部门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受旱情况由县(市、区)利用报表系统逐级上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类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形成综合情况,或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或供抗旱会商决策使用;或用于旱情预警发布。
4.5通讯
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联系人的手机、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印成册,便于应急活动的通讯联系。在旱情特别严重,手机无通讯信号的边远山区,必要时,可由电信部门架设临时通讯设备设施,确保各级领导抗旱应急调度通讯联络需要。
4.6指挥和协调
抗旱决策指挥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当地的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指挥全市的抗旱救灾工作,明确抗旱工作的方针和措施,加强大中型水库和灌区的用水调度,协调抗旱用电负荷,协调跨县(市、区)水源工程的用水矛盾,负责向市政府、市防指上报旱灾情况,争取上级支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抗旱会商决策机制。
4.7 紧急处置
4.7.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水源工程调度,协调灌区上下游用水矛盾,确保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
当大型水库水位达到保灌水位时,要停止发电保证灌溉。大型水库保灌水位分别为:欧阳海水库126.5米,青山垅水库242.0米。
4.7.2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把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寻找新的水源、打井、修建储水地窑等,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发生大的旱情时,要按相关程序协调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给饮水特别困难的群众定时送水。
4.7.3 旱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打井掏凼,寻找和开辟水源,投入各种机械设备抽水抗旱。各级抗旱服务组织要深入重旱区,帮助农户抽水抗旱,发挥抗旱突击队作用,同时要宣传推广旱地龙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新技术、新材料。
4.7.4 市县各级人工影响天气部门要根据气象形势,适时捕捉降雨云团,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高作业效果,补充抗旱水源,缓解旱情。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卫生防疫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饮用水源进行清洁消毒,对重旱区可能发生的疫病提前采取防疫措施。对于水源严重缺乏、地处偏远的重旱区群众,确实必要时,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应当组织他们临时转移至饮水安全的地方,并给予适当的临时生活救助。具体实施范围和时间由各地根据实时情况确定。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动员政府直属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旱区广大干部群众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抗旱服务队等专业抗旱队伍全力投入抗旱救灾。
4.10新闻报道
4.10.1 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视旱情程度和发展趋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明确专人进行新闻发布,主要发布受旱情况、旱情发展趋势、抗旱措施和行动情况、救灾情况等,新闻发布内容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审查。
4.10.2 抗旱的宣传报道在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组织下进行,影响较大的新闻报道内容必须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查。
4.10.3境外记者和港澳台记者采访报道,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具体负责。
4.11应急情况通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报市专项应急委批准后(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附后),对抗旱应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受旱情况、抗旱应急行动及应急效益等。
4.12应急结束
当旱区发生明显降雨过程,水源工程蓄水明显增加,土壤含水量明显提高,旱情明显缓解,农作物受旱面积少于耕地面积的1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应急结束文件,报市应急委审批后(审批内容见附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抗旱应急结束,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一定的救剂补助。各级政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重旱区群众减免或减少上交、税收等,在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时,给予政策优惠。环保部门要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段进行必要的防污处理,确保水质清洁,沿途群众饮水安全。
5.2社会救助
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后,社会各界、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物资等由市人民政府办或市民政局接收、管理,用于全市救灾。捐赠给地方的资金和物资等,由地方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接收、管理,用于当地救灾。
5.3保险
要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施旱灾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先期开展旱灾保险试点,逐步推广。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视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勘理赔。
5.4旱灾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5.4.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次旱灾结束后,要深入重旱区调查分析,编写抗旱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旱灾成因、旱灾损失、抗旱措施、抗旱效益、抗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定后,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5.4.2 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每年进行抗旱工作评价。
5.4.3 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可根据行业要求进行相关的分析评估。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