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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重大洪水灾害应急
郴州市重大旱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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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大中型水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
郴州市大中型水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郴州市水… 文章来源:郴州市水利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3 20:34:30

为提高全市大中型水库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4]39号、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4]111号、郴政办函[2004]179号文件和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大中型水库重大事故,主要是指大中型水库枢纽建筑物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防汛任务和职责,使得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做好本部门的防汛工作,又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大中型水库突发事件的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快速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库重大事故的监测、预防、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防汛条例》、《湖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防汛工作手册》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管理通则》、《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编制。

1.4 现状

建国以来,郴州市为了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通过几代人的努力,修建了大量的水库,现有各类水库920座,其中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28(欧阳海水库由省水利厅直管、东江水库由省电力部门管理,其预案由省防指制定)。由本市管理的29座大中型水库中分布在:西河3座,永乐江5座,武水4座,耒水流域11座,春陵水6座,且大部份都是60-70年代建成的。

水库枢纽主体工程拦河大坝有拱坝、均质土坝、粘土心墙坝、重力坝等。水库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5座(青山垅、茶安、观音山、文明、泮头),50-100平方公里的有5座(半垅、高峰、黄岑、长河、大源)。总库容5.96亿立方米,防洪库容1.17亿立方米,灌溉面积173万亩。这些水库为防灾减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目前,大中型水库的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大多数水库由于运行时间长,工程老化严重,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病险隐患,29座大中型水库有23座病险水库,占水库总数的80%。近几年虽然对部分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减轻了病险水库对防汛工作的压力,但由于投入的资金有限,尚有部分水库的病险情未排除加上水库预测预报、通讯预警设施差,增加了防汛工作的难度。为此,制定完善的、切实可行的水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对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事故损失,是非常必要的。

1.5 适用范围

1.5.1 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1.5.1.1 挡水建筑物:

大坝发生严重的裂缝、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1.5.1.2 泄、放洪水建筑物:

紧急泄洪时溢洪道启闭设备失灵、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低涵、高涵、泄洪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浑浊,启闭设备失灵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5.1.3 水库下游防洪工程

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需要水库紧急调整当年调度方案。

1.5.2 其他原因:

如地震、地质灾害、战争、恐怖事件、漂移物体、危险物品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5.2.1 超设防标准的地震导致大坝出现裂缝、基础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5.2.2 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水库水位严重壅高或堵塞溢洪道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5.2.3 上级宣布进入紧急备战状态。

1.5.2.4 人为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恐怖事件。

1.5.2.5 库区出现漂船、漂木等难以通过泄洪道(孔)的漂移物体以及危险物品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5.2.6 其他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5.3 超标准洪水

1.5.3.1遇水库超过设计的校核标准的洪水。

1.5.3.2根椐审定的洪水预报方案,预报水库所在流域内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包括上游溃坝可能形成的超标准洪水)。

1.5.4 经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的审批部门批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其他紧急情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郴州市大中型水库重大事故由郴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其组织机构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郴州军分区参谋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郴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煤炭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城管局、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市财政局、市水利局、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郴州水文水资源勘测队等部门。

常设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指挥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命令,统一组织指挥辖区内大中型水库应急抢险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指挥长: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市大中型水库事故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其中市水利局局长主持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传送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并监督实施;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和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审查抢险救灾新闻等工作。

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省政府、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市防汛指挥部的重要防汛信息。协助市领导处置防汛方面的重(特)大突发事故,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工作要求,并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市计委: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的投资计划安排等工作。协调安排防汛建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抢险物质的储备计划和物资。

市经委:负责协调供发电负荷。负责本系统工矿区的防洪保安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的资金安排调拨、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市农办:协调安排归口管理的救灾物质,优先保证防汛抗灾的需要。研究制定灾区灾后农业生产的各种优惠政策。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市财政局:协同市防汛办申报、筹集、安排应急抢险资金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市防汛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市编委:负责全市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市人事局:配合做好抗洪抢险、防灾减灾的表彰奖励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

市建设局:根据防洪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市政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提供必要的防洪抢险物料。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抗旱器材、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及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同做好防汛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管制。负责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的管理和化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防洪安全,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垮坝)学校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措施。

市交通局:为抢险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抢险运输道路畅通。紧急防汛期间,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市水利局:负责水库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负责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物资。

郴州水文水资源勘测队:负责监测河流水情变化形势,及时提供相关河流水情数据。

市农业局:掌据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所属农场的防洪安全。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的管理工作。负责紧急防汛期间砍伐林木的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和预防工作,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御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建设项目灾害影响评价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及灾害性天气警报。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市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救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防汛、水库抢险救灾情况,协助做好对外、对上宣传。

郴州日报社、郴州电视台及市广播电视局:负责防汛新闻宣传工作,做好防汛重大事件的报道。负责灾情、抗灾、救灾现场的摄像工作。负责防汛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汛意识。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制定和落实储粮点的防洪、安全转移方案,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洪抢险麻袋。

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全市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和水文气象通讯信息。督促落实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通讯优惠措施。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一切措施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和防汛指挥部门防汛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提供所辖水电站运行的实时信息,确保防汛信息畅通,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按照防汛工作需要,协调和落实水电站发电负荷分配。

市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油料的调动、储备和及时供应,落实储油点的安全。

各商业保险公司:广泛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洪保险,及时进行投保户财产施救和经济补偿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灾区所需有关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郴州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抗灾人员和物资、设备。提供铁路桥梁及重要路段的防洪能力等基本情况及水毁工程基本情况。

郴州军分区、武警郴州市支队:根据防汛需要,及时组织驻郴部队、武警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洪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任务。

市乡镇企业局:协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乡镇企业的防洪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企业落实防灾减灾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所属企业的防洪安全。协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市城区防汛救灾工作,制定和落实市城区防灾预案和转移预案。进入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市城区治安和转移灾民。

市环保局:负责水库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各大中型水库要设立通讯、雨、水情测报系统,水库大坝监测系统,定期检查和维修。市、县(市、区)防汛办公室要加强通汛、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掌握情况,加强信息分析,并及时、准确处理上报。大中型水库通讯、雨、水情测报系统报汛站点包括水文(位)站和雨量站,要准确地掌握水库集雨面积内的降雨量和暴雨动态,并可绘制出精度较高的雨量等值线图,满足暴雨径流预报要求;及时了解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水情变化过程和水库上下游洪水发展及其传播情况,为分析流域水情和作洪水调度决策提供依据。

(2)上报程序和上报时间。坚持逐级上报的原则。大中型水库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政府。有关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收到险情信息后,应当进行情况核实与风险分析,并在2小时内分别逐级向上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政府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1)大中型水库要加强通信、雨、水情测报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度汛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快速反应。

2)处警。大中型水库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实地核查,填报险情登记表(见附录B),上报上级防汛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同时,进行果断的险情处理。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同级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派出专家队伍赶赴预警地点,进一步查明情况,制定抢险措施,组织抢险工作;初步进行险情分级,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根据险情情况,对有可能危及下游村庄、城市的,及时通知下游各村庄的人员和财产转移。

市防汛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险情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视情况召集应急会商会,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3)报警方式:A、利用广播电视、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时,警号可现场约定;当没有条件采用现代设备进行报警时,可因地制宜采用口哨、锣鼓,甚至鸣枪报警,警号应事先约定。B、出险标志。出险、抢险地点,白天挂() 红旗,夜间高挂红灯,作为出险标志。

4)建立水利系统安全管理专家咨询系统,以便在水利工程遭到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派出技术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5)加强水库的日常管理,对水库大坝进行定期安全鉴定,筹措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资金,研究措施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6)大型水库要求至少储备砂石1000方、块石500方、编织袋10000条;中型水库至少储备砂石300方、块石300方、编织袋5000条,做到有备无患。

7)加强干群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增强对重大事故和反恐怖活动的心理准备,提高其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3.3 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已建成的市防汛指挥系统,形成大中型水库信息网络,做到各类信息传递及时,反馈高效快捷,确保资源共享,指挥有力。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大中型水库的险情,根据工程类别分为大坝工程险情、主要附属建筑物险情(溢洪道、输水洞等)、近坝山体险情。按照形成原因和现象特征分为渗水、漏洞、塌坑、管涌、流土、裂缝、滑坡、风浪、漫溢等。此外,考虑人为的恐怖活动。

1)预警级别根据水库工程险情严重程度、规模大小、抢护难易及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具体分类分级见附录A)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符合附录A表中各栏情况之一时,进入对应栏预警级别警戒。

2)信息确认。水库一旦出现险情,当地政府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带领技术人员会同水库管理单位对险情进行分析鉴别,制订抢险措施,及时抢护。同时,根据险情对预警分级提出建议并逐级上报。

3)预警级别发布程序。预警级别确认后,由确认预警等级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渠道广泛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Ⅳ级(蓝色)预警:水利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立即做好险情处理和险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封锁出险区域,插上出险标志,并填写《郴州市水库工程抢险记录表》(见附录C)上报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大中型水库上报市),根据险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Ⅲ级(黄色)预警:县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处理险情,预防险情继续发展。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险情状况,分析暴雨、洪水等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提出处理意见,部署应急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人员和财产转移的线路、甚至部队调配时的应急措施,并将险情和抢险情况向省、市防汛办公室汇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人员指导、协助当地的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橙色)预警:此时,险情严重威胁水库大坝的安全,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发布紧急通知,调运抢险物资器材,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紧急抢险;确定人员转移线路,组织受威胁区的群众和重要财产安全转移,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研究抢险救灾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迅速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抢险救灾。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命令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Ⅰ级(红色)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发布紧急通知,全面部署出险水库可能危及的所有区域的抢险救灾、避灾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救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协助、参与抢险救灾。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办、市委、市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建立大中型水库重大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各级防汛办公室应明确专人负责险情收集、报告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进行督促。

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及时搞好水库的险情排查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如发现较大险情,立即报告防汛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并进行果断的初步处理。

各级防汛办公室在收到较大以上险情报告并核准后,应在10分钟内向同级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或同级行政首长报告。对重大险情,市级防汛办公室应在10分钟内报告指挥长。如遇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关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相关部门呈报。

4.3 通讯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指挥部所有成员的姓名、单位、电话和手机号码编印成册,明确应急期间任何人不准关机,确保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准确地下达并贯彻实施(见附录D《郴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各大中型水库和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9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4.4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事故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当地政府认真担当起抢险救灾的责任,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指导、督促和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需经专家会商并由指挥部决定。

4.5紧急处置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部门和当地政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尽力避免垮坝、垮闸恶性事件发生。及时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险情等级,指挥部可临时成立紧急抢险组、医疗卫生组、调查监测组、治安保卫组、基本生活保障组、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紧急抢险组迅速调集队伍抢救水库枢纽建筑物的险情,解救被洪水冲走、围困的人员,寻找被压埋人员和营救伤员;基本生活保障组迅速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从省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部门和水库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方案,迅速发出人员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路线转移到安全区。

各级民政部门、医疗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通过防汛指挥部命令,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队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由郴州军分区、武警郴州市支队按照有关条令执行。

进入紧急抢险期,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有权调用交通、电力、通信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抢险。

部队及防汛机动抢险队调度规程参见《郴州市重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附件。

4.9后果评价

各级防汛办公室及各大中型水库要及时对每一次出险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出险的原因、抢险措施是否科学、有效、出险造成的损失、修复工程及今后如何避险等,作出科学的评价,并逐级上报。

 4.10 新闻报道

按照中办发[2003]22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大中型水库重大事故新闻发布经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4.11 应急结束

险、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撤销救灾特别管制区,提出下一步防灾、避险、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及灾区恢复重建、灾民生产自救等工作,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灾民安置实行以地方安置处理为主的原则,市里给予指导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灾区群众一定的救济补助,妥善安排灾民的吃、穿、住、医和子女就学等问题。灾民的救济补助标准,由民政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的灾民人数、灾民困难程度制定。

应急抢险期间征用的民力和占用的田地、林木等损失,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妥善处理。各级政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重灾区群众减免税等,在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时给予政策扶持。

5.2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社会捐赠,制定发放计划,及时将捐赠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并做好捐赠款物的管理、监督工作。

 

5.3 保险

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戡理赔。

5.4调查与经验教训总结

抢险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水利部门牵头,组织专门队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拿出详细的调查报告,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并将调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位领导。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电力、电信、移动、邮政等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和邮政的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大中型水库要按照一定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进行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用后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包括砂石料(石子、块石)、袋类(编制袋、麻袋)、编制布、蓬布、麻绳、救生器材、发电机组、应急照明用具等。各大中型水库应急物资储备根据大坝的高度、长度和水库病险情的种类、范围确定砂石料、编织袋等的数量。必要时,可从各级防汛物资储备中心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重点组建4支应急队伍:(1)专业应急队伍,由各级指挥部临时指派的专家组与本水库的技术人员组成,是应急抢险的技术骨干力量,是先期处置队伍;(2)半专业应急抢救队伍,由本水库中的干部群众组成,是先期处置队伍;要求大型水库组建不少于80人,中型水库不少于30人的应急抢救队伍;(3)群众抢救队伍,由紧邻库区的县、乡、村组织的防汛常备队等人员组成,每县可组织多个抢险队,每队30-50人;(4)解放军、武警部队抢险队伍,是应急抢险的主力军和突击力量。

6.2.3  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

6.2.4 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具体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

6.2.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6.2.6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设备归口防汛办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分配下达。国家统配的防汛物资、设备由市防汛办向省防汛办提出申请计划,物资申请批准到位后,市防汛办拟定下达计划。

防汛物资、设备应做到专材专用,并定期检查使用及管理情况。

6.2.7经费保障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计委、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大中型水库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立水库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专项基金,保证足额到位。

6.2.8 社会动员保障

进入防汛紧急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各类社会力量及团体须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6.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各水库地理位置和周边情况及危及区域,规划和建设能满足特别重大险情发生时紧急避难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市水利局、郴州水文水资源勘测队、市气象局等单位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对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进行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大中型水库和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平战结合,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类抢险分队每年汛前组织实战演习。防汛部门每年汛前指导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组织实战演习。

6.5 奖励与责任

参照《郴州市重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中相关条款执行。

7  附则

7.1 名词术词、缩写语和编写的定义与说明

1)大型水库:指水库库容在10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2)中型水库:指水库库容在100010000万立方米之间的水库。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等情况,由市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适时予以修订与完善。

本预案可与《郴州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7.3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本地区大中型水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郴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20051 1 日起开始实施

8  附录